宣讲主题:洛宁县高级中学2021年面向高等师范院校直接招聘教师
开始时间:2021/04/02 09:00:00
结束时间:2021/04/02 12:00:00
举办院校:洛阳师范学院
举办院系:文学院
举办场地:G4宣讲教室(102)公教四号楼G4-102教室
联系人:洛宁县高级中学
联系电话:6861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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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满足我县教师需求,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38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1年决定面向高等师范院校直接招聘高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教师工作在洛宁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进行,成立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两所高中成立招录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根据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三、具体安排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
面向高等院校招聘教师51名。其中:
洛宁县高级中学教师29名,含语文4名、数学5名、外语5名(英语、日语)、物理3名、化学1名、生物3名、政治2名、历史3名、地理1名、体育1名、音乐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国家统招正常批次录取的2021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 师范类毕业生专业生源紧缺的,可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但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三)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3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32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后出生);
4.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按所具备的教师资格种类(学段)及学科报考;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上岗、再考证”,但须在录取一年内取得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身体条件;
6. 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洛宁县高级中学招聘报名时间、地点:
1.河南师范大学:2021年3月27日(报名、面试)
2.河南大学:2021年3月29日(报名、面试)
3.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3月31日(报名、面试)
4.洛阳师范学院:2021年4月2日(报名、面试)【公教楼四号楼102教室报名,开始时间请关注学校通知】
5.信阳师范学院:2021年4月10日(报名、面试)
其他院校毕业生可就近到以上学校现场报名参加。
(2)报名办法: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需持本人求职简历(1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并后附一份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毕业证证明(应含是否师范类专业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应含专业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证件),1寸彩照1张,并如实逐项填写《2021年洛宁县直接招录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招录小组根据招录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
经招录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可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评委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3、试讲
评委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指定一课,考生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4、体检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暑假期间赴洛宁县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5、双向选择确定人选
招聘小组根据考生试讲成绩及招聘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并与初步人选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就业协议。如某个学科计划数在上一个学院已招满,到下一个学院就不再招录此学科教师。
6、考察
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况,掌握考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且资格复查合格者,即为拟录用人员。
7、聘用
根据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编制、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出洛宁县教育系统,若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8、安置及待遇
凡被聘用人员,根据就业协议达成的意见,均分别安置到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洛宁高中任教,享受国家规定的我县同等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四、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试讲的,取消参试资格。
本公告由洛宁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79-66268620(洛宁县人社局)
0379-66237335(洛宁县教体局)
0379-66231363(洛宁县编办)
监督电话:0379-66231859(洛宁县纪委监委)
洛宁县直接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