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主题:洛宁县高级中学招聘教师 查看详情
开始时间:2018/11/28 09:00:00
结束时间:2018/11/28 16:00:00
举办院校:洛阳师范学院
举办场地:G4宣讲教室(102)公教四号楼
联系人:邓平生
联系电话:1583886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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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教育局
关于洛宁县高级中学2019年招聘教师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洛宁县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洛宁高中)改扩建工程完工后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洛宁高中公开招聘30名专任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录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录办法
县教育局成立招聘小组,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分赴高等院校进行招录工作。
三、招录原则
根据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聘人数及专业
2019年计划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30名,具体情况如下:
学科
语文 3人 数学4人 英语3人 物理3人 化学2人 生物2人
政治3人 历史2人 地理2人 体育2人 音乐1人 美术2人 信息技术1人
五、招录范围和对象
1、省内外国家计划内统一招录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 所学专业与招录专业一致或相近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六、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截止2019年6月30日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2周岁);
4、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6、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招录。
七、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根据各院校招聘会时间和招录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公布具体时间、地点。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应届生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③教师资格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历及教师资格情况证明》);④洛宁县高级中学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三)试讲
评委在现行高中教材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考生准备20分钟,讲授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四)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聘用单位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体检标准,委托考生毕业院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书。
(六)考察
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况,了解考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
(七)录用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招聘小组根据试讲成绩及招录计划,分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用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八)待遇
1、招聘的合同制教师属“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的,与县教育局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3年)后,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1万元;硕士、博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3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生活补贴。
2、合同制教师个人工资包括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合同制教师补贴。个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及调整参照在编在岗同职级岗位的教师执行。为稳定合同制教师队伍,增设合同制教师补贴,合同制教师补贴按照个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总额31%的数额标准补贴给个人。
3、用人单位(学校)负责为合同制教师建立个人工资账户、社会保险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人单位(学校)负责将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直接从合同制教师工资中扣除,连同单位所缴部分分别为合同制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4、合同制教师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数参照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并随社会保险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以个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为基数按在编在职教师相同比例缴纳。
5、经费拨付:合同制教师的岗位经费,在岗位聘用人数核准后,由县财政局足额拨付给用人单位(学校)。
八、招录纪律
招录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教育局的指导和县监察局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各项工作,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