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招生辅助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文艺创作;体育竞赛组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普宣传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